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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是只好努力用刪除法過濾各種資料,也終於慢慢找到幾個應該可以解釋莫殷人格障礙的成因,而其中最大病首,或許就是「教養」問題了。
五月的時候,劉鶴強調美國要求中共買農產品的數量必須符合實際。但這次中共絲毫不敢再提這個看似致命的問題,反而要和美國簽下關於遏止強制技術轉讓的初步協議,還答應要繼續分階段協商。
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屈辱的條件,這很可能也是為什麼在美共於白宮開完記者會後,中共官媒根本不願意把這個唯一具體的談判結論寫出來,只是含糊的說雙方在各項議題的協商有了實質性的進展。雖然美方還提到中方將於明(2020)年大幅開放國內金融市場,與雙方即將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簽訂部分協議,但是美共兩邊都沒有公佈任何具體內容。另外原本各方預期會在非敏感性零件上對華為鬆綁的議題,美國談判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也直接了當的表示:華為並非雙方談判的議程,要另尋機制處理。雖然具體文本還要經過雙方3-5週的磋商,預計下個月才會在智利舉行的亞太經合會中簽字,這個宣佈是經歷了一年多、十三回合談判之後,終於有了一點正面的曙光再加上美方考慮逼在美國上市的中共企業退市、禁止美國基金投資中共等措施,也預告了美國已經意識到:如果加關稅尚不足以讓中共在談判桌上屈服,勢必要在金融領域上再開新戰線加壓。
此外本次談判開始前,美國國務院首次發佈了對迫害新疆維吾爾人的中共官員與機構的制裁措施。但值得思索的問題就在於:為何美國眼看要接連下重手的關頭,川普卻忽然放軟身段,願意再讓美國被中共拖進曠日費時的低效談判輪迴呢?Photo Credit: Reuters/達志影像關鍵就在當美共雙方原本在九月初訂下了十月要再談、各種新的制裁也都箭在弦上,川普還曾在白宮草皮上受訪時說自己是在經濟上對抗中共的天選之人(The Chosen One),連殺傷力更強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都被端上檯面成為加速美共經濟脫鉤的考慮選項時。這些都是在英國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的,不是新東西。
後來(回歸後)的民政事務司司長曾德成就因此被定「煽動罪」,監禁兩年。當然公正地說,楊慕琦計劃在香港英國人甚至華人中也沒有太大的好評。從政治邏輯來説,你給了當地人民主,人民的意志得到尊重,就很難拒絕當地人要求自治。比如在六七暴動時,港督陸續根據緊急法頒佈多項規例,當時學生派個傳單就要被抓去關押。
第四,當時中國自己也在進行政治改革,整個政治氛圍有利於接受英國的民主改革計劃。總之,英國在戰後到1985年之前,都沒有真正在香港推行民主,基本上維持了戰前的殖民地體制。
第一,源於殖民地時代對被統治者苛刻,對執法者寬鬆的緊急法和公安條例。它們都不是真正的民主。一個是「不變」、「基本不變」,予以保留……。英國在香港推行政制改革要引入民主,是在《中英聯合聲明》簽訂,香港注定要回歸中國之後。
在最關鍵的文件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有兩個關鍵字:一個是「港人治港」。中共甚至威脅,如果英國在香港推行民主,中國將不得不提前「收回」香港。簡單地説,1950年代港督楊慕琦(他在二戰中被日本人俘虜過,思想有大轉變)在香港推行民主,但這個計劃被中共反對。香港是罕見的「沒有解殖」的特例。
中國對英國再度在香港推行民主依然心存疑惑,但在八十年代,有四個因素令中國沒有在原則上反對。第一,香港已經確定了回歸,不必擔心香港人搞獨立。
楊慕琦計劃的時候,中共一直反對給香港民主,原因是中國也知道,一旦給了港人民主,就很難避免香港自治,再走向獨立。第二,源於殖民地時代的警隊和政府結構,讓警察實際上沒有制衡。
中間雖有「楊慕琦計劃」的解殖設想,但無疾而終。除了1973年那次之外,另外兩次都相當「違反人權」(以現代的標準衡量)。香港騷亂的幾個問題(一):中國不再需要香港 香港騷亂的幾個問題(二):西方不再需要香港 香港騷亂的幾個問題(三):「警察濫權」的根源 前文討論到香港騷亂中的「警暴」問題中分析到,其直接的來源有兩個。相反,第二個關鍵字,「不變」、「基本不變」、「予以保留」等,都體現了當時雙方的設想就是「換支旗」,然後「馬照跑,舞照跳」,照搬香港「現有的」體制(即當時的體制)。第二,英國的民主化計劃是「遲來的春天」,事實上已經遠遠落後於西方社會,英國説服了中國不可能讓香港在「過渡期」繼續一成不變。應該說,英國的思路是正確的,但在不少操作中時間太快,過程太短,而不免充滿遺憾。
英國在大英帝國時代對各殖民地基本採用同一種管治術,歸結起來有三條。二戰之後,大英帝國解體,英國大部分殖民地匆匆解殖獨立。
有人認爲,英國人的法治精神在於「有權不用盡」,因此即便訂立法律苛刻,統治者知道如何「不苛刻地使用」。第一個關鍵字「港人治港」解決了自治的問題「home rule」,但在解殖的另一個方面,民主化,即只有很膚淺的表述。
理論上説,一個地區可以自治(或者獨立)而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民主但沒有自治。但前者很常見,後者很罕見。
第三,英國人不把殖民地人民當作本土人,也不想把他們歸化為英國人。香港被推遲的解殖化為香港以後的困局帶來嚴重的後果。第三,英國提出的推行民主計劃也是保守的,「循序漸進」的,中國并非不可接受。在二戰後,英國重新(從日本手中)占領香港,繼續二戰前的殖民統治。
以緊急法爲例,單是在戰後,政府就在1956年雙十暴動,1967年六七暴動,以及1973年石油危機時動用過。但結合各地解殖的現實,中共反對給香港民主的邏輯并非全無道理。
因此,合理的解釋是,香港在六七暴動之後二十多年的經濟起飛、社會轉型、以及轉變管治風格,讓港英政府不再需要大規模動用這種「惡法」,以致港英時代的「惡的基因」在以後的歲月中被「洗白」了。甚至可以斷言,當時的民主回歸只是一個方向,有關「如何民主」根本沒有深入探討。
相當數量的英國人掌管殖民地的高級職務,構成英國的基本統治力量,這些海外文武官員在各個殖民地之間輪換,情況又如英式的公務員系統,政務官在各個部門輪換一樣。第一,英國派駐的總督擁有很大的權力,有時(比如在香港)這種權力是至高無上的。
嚴格而言,殖民地解殖分爲兩個相關但不等同的過程,一個是解決自治(home rule)的問題,一個是解決民主的問題「誰管治」(who rules at home)以緊急法爲例,單是在戰後,政府就在1956年雙十暴動,1967年六七暴動,以及1973年石油危機時動用過。雖然在中共的論述上,往往把民主和自治混爲一談,爲人詬病。因此,合理的解釋是,香港在六七暴動之後二十多年的經濟起飛、社會轉型、以及轉變管治風格,讓港英政府不再需要大規模動用這種「惡法」,以致港英時代的「惡的基因」在以後的歲月中被「洗白」了。
中間雖有「楊慕琦計劃」的解殖設想,但無疾而終。但結合各地解殖的現實,中共反對給香港民主的邏輯并非全無道理。
比如在六七暴動時,港督陸續根據緊急法頒佈多項規例,當時學生派個傳單就要被抓去關押。第一個關鍵字「港人治港」解決了自治的問題「home rule」,但在解殖的另一個方面,民主化,即只有很膚淺的表述。
理論上説,一個地區可以自治(或者獨立)而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民主但沒有自治。嚴格而言,殖民地解殖分爲兩個相關但不等同的過程,一個是解決自治(home rule)的問題,一個是解決民主的問題「誰管治」(who rules at 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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